1.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机关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2. 对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申诉求决类走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 属于法院、检察院管辖的事项,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不予受理;
4.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5. 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版权所有:河北省公安厅信访处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76号河北省公安厅
技术支持:唐山开用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