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信访平台
首页 >> 信访指南 >> 信访指南详情
信访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 2020-01-03 17:09 来源:表中没加发布单位


 信访人应当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什么?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十八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人对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七条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地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对地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地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查完毕,提出复查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对省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请求。
、信访人对各级公安机关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信访人对地级公安机关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地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请求。省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核完毕,提出复核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对省级公安机关复查意见不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核请求。

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对公安机关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公安机关不再受理。
    

  • << 上一篇: 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 >> 下一篇: 【网上信访指南】教你如何进行网上信访
  • 版权所有:河北省公安厅信访处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76号河北省公安厅

    技术支持:唐山开用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