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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须知
发布日期: 2020-06-14 11:31 来源:表中没加发布单位
1.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不得发送含有淫秽、色情、人身攻击及反党反政府等内容的信件。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等请求,应当通过其他法定途径依法提出,不应当通过信访渠道提出。
     3.网上信访不具备紧急的“110”报警功能。需要咨询治安、户政、交通、出入境、法制等业务或者求助服务,请进入河北省公安厅官方网站政务服务咨询求助。
     4 .为了提高办理效率,请勿在60日信件办理期限内,向一个或者多个途径重复提交内容相同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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